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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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2020)湘1023民初1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2020)湘1023民初1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607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