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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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6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