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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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宜黄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6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股权转让款14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4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51.28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845.05元,共计48296.3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