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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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24民初1512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4860451813L 法定代表人:廖胜裕,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乐毅,江西腾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明,江西腾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县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撤回起处理诉。 审判员魏运常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徐雪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