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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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犹县三星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上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犹)人社监理字[2019]019号行政处理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被申请执行人上犹县三星建筑有限公司依法支付肖志连工资3000元。 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上犹县三星建筑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