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16.6482万元。 案件受理费4657元,由被告***、***、***、***、***负担3630元,原告***负担1027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本判决书之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