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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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45.4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