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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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2017)京02民终4055号案件执行款198262.0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以198262.04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三百零八元,由***负担四千二百五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负担四十九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