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灵支公司
青县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2019)晋0622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5891.7元。

逾期未给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负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4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29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负担814.5元,由***、***、***负担81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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