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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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45200元,支付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利息51640.75元,并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45200元为基数计付利息、逾期利息(按双方订立的《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