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鑫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9)湘0181民初68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9)湘0181民初68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长沙鑫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822.40元及违约金1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545元,减半收取772.5元,由长沙鑫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1元,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8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45元,由湖南伟方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20元,长沙鑫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