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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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精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14802.9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月23日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320元,被告***、长沙精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5-16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