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裕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225民初第1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锐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杨云云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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