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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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裕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225民初第1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锐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杨云云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