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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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尉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拜合提亚尔·依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713元,由原告拜合提亚尔·依明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