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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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2020)宁0205民初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支付运费13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6元、公告费600元,由上诉人***负担3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6元,由上诉人***负担3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