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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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夏颐园置业有限公司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思嘉投资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华夏颐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23804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1元,由被告天津华夏颐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35元,原告负担3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