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华夏颐园置业有限公司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思嘉投资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华夏颐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23804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1元,由被告天津华夏颐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35元,原告负担3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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