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九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文化花园支行
天津新金融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冻结天津新金融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渤海银行滨海新区分行2000××××100100049637银行账户存款2179976.65元;

二、解除对天津新金融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依(2020)津0116民初8294号裁定书对以下银行账户款项的冻结:渤海银行滨海新区分行20008067460002930220100100049650、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营业部272673508345、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营业部279178737480、中国银行天津中心商务区支行2739××××7455、中国建设银行天津东丽支行1200××××3309_1、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文化花园支行0216××××1812。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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