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南充市锦泰运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33714.58元及违约金(以第22期未付租金5867.1元、第23-24期每期租金13923.7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分别自每期租金支付日次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租金支付日分别为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的每月15日);

二、驳回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22元(原告已预交至本院),由原告负担500元,由被告***负担7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