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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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天兴建设开发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撤销被告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就河北区××号房屋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手续,如需费用则由被告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二、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协助原告***办理河北区××号房屋的抵押权登记注销手续,如需费用则由被告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河北区天兴建设开发公司协助原告***办理河北区××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手续,如需费用则由原告***承担; 四、若被告逾期不履行,则由原告***单方办理河北区××号房屋的合同备案登记撤销手续、抵押权登记注销手续及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天津开发区智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