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市国土测绘院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的长规自然(绿)执罚字[2019]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责令30日内将非法占用351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合心镇哈达村村委会,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164平方米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本院准予执行。 由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