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给原告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剩余房屋首付款9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零点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