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执保43号

上诉人李运江与被上诉人洪成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吉24民终1419号民事裁定,一、继续冻结被上诉人洪成九名下在交通银行延边分行xxxxxxx账户的存款10万元;二、查封李运江名下位于吉林省延吉市长白路4-28-9号,产权证号188286号,丘地号为13-7,幢号为98,房号为3-5-1,建筑面积92.82平方米的房屋。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2020年9月14日该财产保全案件予以立案移送本院执行局。

2020年9月16日、9月17日,本院执行局到财产所在地吉林省延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通银行延边分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冻结存款)通知书,相关工作人员接收法律文书并向本院出具送达回证、回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24民终1419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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