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共同共有的位于敦化市大石头镇石城大厦0001001,吉(2019)敦化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幢号2403100528000401,所在层数1层,建筑面积1087.5平方米房屋;

二、查封许柏瑞名下所有的位于敦化市××区,吉(2019)敦化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不动产单元号222403002022GB00010F00030037,建筑面积101.87平方米的房屋;

三、查封李爱梅名下所有的位于敦化市××区,敦房权证敦化市字第XXXX号,房号06960492590321271,建筑面积128.57平方米的房屋。

查封房屋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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