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881执保344号

宫庆林、宫志敏:

宫庆林与宫志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保全一案,申请执行事项为:一、将宫志敏(名下本田缤智车,车牌号为吉G×××66)车籍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由宫志敏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所有权。二、将宫庆林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卡(卡号:62XX01)冻结,冻结金额为1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经本院立案执行保全,一、现已将宫志敏(名下本田缤智车,车牌号为吉G×××66,车籍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二、已将宫庆林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卡(卡号:62XX01)冻结,冻结金额为1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宫庆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881执保344号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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