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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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881执保344号 宫庆林、宫志敏: 宫庆林与宫志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保全一案,申请执行事项为:一、将宫志敏(名下本田缤智车,车牌号为吉G×××66)车籍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由宫志敏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所有权。二、将宫庆林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卡(卡号:62XX01)冻结,冻结金额为1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经本院立案执行保全,一、现已将宫志敏(名下本田缤智车,车牌号为吉G×××66,车籍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二、已将宫庆林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卡(卡号:62XX01)冻结,冻结金额为1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宫庆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881执保344号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