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时兴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9028民初683号 原告:中山市时兴装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某,公司员工。 被告:陵水英州新开施工队,经营场所:陵水县英州镇岗山村一社四号路。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平江县住湖南省伍市××村。 原告中山市时兴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陵水英州新开施工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本院立案后向原告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于2020年6月9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向原告送达《缴费通知书》,通知原告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亦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山市时兴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翁珍珍 人民陪审员吴贵跃 人民陪审员吉亚平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蔡晓莹 书记员王凯仟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