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嘉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75元,减半收取计359.37元,由被告***负担195.6元、由原告***负担16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