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阳县丰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1024民初965号

原告(反诉被告):山阳县丰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城关镇信隆保障房小区一楼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陈志远,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东,陕西界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陕西省商洛市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南宽坪镇宽坪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南宽坪镇宽坪街社区

法定代表人:茹官鼎,系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刚,陕西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阳县丰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南宽坪镇宽坪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宽坪街社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庭审过程中被告(反诉原告)提出反诉,但其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减、缓、免交申请。

本案按反诉原告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南宽坪镇宽坪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升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柯婷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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