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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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神木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神木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8.4万元的股权及分红,冻结期限为两年; 二、冻结申请人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的760万元存单一支(账号:806130****1000302),冻结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