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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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2019)晋0622民初64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支付保险赔偿款106020.6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支付保险赔偿款106020.6元;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支付保险赔偿款282061.81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793元(***预交3129元),由人民财保沧州市分公司负担1758.6元,人民财保大同市分公司负担1758.6元,人民财保朔州市市分公司负担5275.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8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负担5022元,由***负担55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自行负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2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负担670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