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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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海科威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房产转让定金合同》; 二.被告***与被告威海科威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购房定金10万元;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与被告威海科威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购房定金利息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贷款利息,以房屋合同价款11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诉讼请求。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