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市宏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南阳市金帆商贸有限公司 南阳市黄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郑德党支付劳务报酬74930元; 二、被告南阳市黄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9元,由被告***和南阳市黄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