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 德州云翔食品有限公司 乐陵市光明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德州市蓝天食品有限公司 乐陵市海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