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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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名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23执恢118号 四川名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关于四川名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洪雅县人民法院(2016)川1423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名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四川名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承诺书,证明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已按照(2016)川1423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完毕,并承担该案执行费14247元,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