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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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 焦作市华辰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沁阳市中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各项损失24426元(车辆损失费21342元,车辆施救费565元,车损鉴定费2400元,第三者损失11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元,由原告***负担107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负担4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