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南昌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租赁汽车租金4,630元及滞纳金(以4,63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5月14日计算至租车费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