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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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隆尧县瑞兴钉业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依据隆尧县人民法院(2020)冀0525民初1133号民事调解书应支付给被申请人隆尧县瑞兴钉业的保险赔偿款589000元。 案件申请费346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