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浠水鑫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校车分公司 黄石市中心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9,639.14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963.19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被告***返还垫付款527.68元,从原告***在本案获得的赔偿款中支付;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24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其余19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