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东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宁夏金桥林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周某购买的登记在案外人宁夏金桥林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挂号东风牌牵引半挂车户籍,查封期限两年;

二、扣押被申请人周某购买的登记在案外人宁夏金桥林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挂号东风牌牵引半挂车,扣押期限两年;

三、扣押期间上述财产由申请人宁夏东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不得使用、买卖、转让、抵押、处分该财产,如发生毁损灭失等事项由保管人宁夏东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应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1295元,暂由申请人宁夏东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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