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波长华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3400万元银行存款(户名: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账户:39×××77)的冻结; 二、解除对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街169号二期厂房(第1-2层)(产权证编号:洪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100029131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