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神鼎门业有限公司 丽水市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丽水市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欠付丽水丽嘉花园二期小区进户门工程款(503000元)范围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627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41元,减半收取4120.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