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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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南方阳光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乐昌市白石镇旺发装卸队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韶关南方阳光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乐昌市白石镇旺发装卸队支付装车费47829元及违约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37元,由被告韶关南方阳光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