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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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市众农联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224民初715号 原告:韶关市众农联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琳,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住***。 原告韶关市众农联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韶关市众农联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韶关市众农联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周远平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胡可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