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南新区支行
西宁鑫都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宁鑫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南新区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3956.6元、罚息2175元,以上共计10006131.6元,2019年11月26日之后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南新区支行在本判决第一项下的全部债务范围内对被告***提供的位于西宁市××区的不动产[青(2018)西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966号]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西宁鑫都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81837元,由被告西宁鑫都商贸有限公司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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