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抚远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