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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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恩施市八仙寨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2019)鄂2801民初7048号民事判决; 二、恩施市八仙寨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62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恩施市八仙寨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