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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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30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 二、云浮市大地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13522.32元给***。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1元,由***负担165元,由云浮市大地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8元,由***负担118元,由云浮市大地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