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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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30民初2577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洪粮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伟、刘冰倩,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 本案移送深泽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梁翠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贾贺棉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