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30民初2577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洪粮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伟、刘冰倩,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

本案移送深泽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梁翠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贾贺棉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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