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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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春市宝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长春高新科贸大厦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04执恢426号 长春高新科贸大厦有限公司、长春市宝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高新科贸大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宝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4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长春高新科贸大厦有限公司执行回款98876元,交纳执行费1383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