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隆安置业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隆安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342655.97元、律师费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42655.9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州隆安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9元,减半收取计3389元,由原告郑州隆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0元,由被告***负担3179元;保全费23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