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徐州百朗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城中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城中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3893.41元(76797.41-5000+2096);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城中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2904元(诉讼费、鉴定费共计2096元,在垫付款中抵扣)。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元,由原告负担1750元,共计20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